深圳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将纳入环卫诚信管理
导语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将纳入环卫诚信管理。
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息,8月8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将纳入环卫诚信管理。
规定实行时间: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卫作业服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记录为黄牌警示不良行为:
(一)环卫作业车辆破损、车身不洁、跑冒滴漏等环卫作业违规操作或未按环卫服务合同履约的;
(二)违反环卫作业安全要求的;
(三)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环卫安全事故,经鉴定环卫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的;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经区(新区)以上城管部门查实,已对环卫服务行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按规范操作被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示或行政处罚,移交区(新区)以上城管部门后经查实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环卫行业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查界定为黄牌警示不良行为的。
环卫作业服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记录红牌警示不良行为:
(一)不按合同约定运输垃圾到指定场所、非法运输生活垃圾至市外倾倒等严重违反环卫服务合同约定的;
(二)对环卫安全事故谎报、瞒报的;
(三)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环卫安全事故,经鉴定环卫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的;
(四)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等违反环卫工人待遇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围标、串标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六)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七)警示期内累计5宗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环卫行业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查界定其为红牌警示不良行为的。
警示时间:
1.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警示期为12个月。
2.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情节及危害程度不同,警示期分为6个月、12个月。
内容来源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