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决定施行时间及提取条件变化

导语 2026年9月20日起,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新增装修、物业费、支付房租等提取情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202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决定施行时间及提取条件变化

  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涉及缴存比例、提取情形、贷款审批时限、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多方面内容,与缴存职工和单位密切相关。

  一、施行时间与修改背景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844号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二、提取情形新增多项住房消费内容

  修改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支付房租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装修自住住房的;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缴存比例与缴存登记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四、提取与贷款办理时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六、数字化建设与信用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违规提取与贷款的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深圳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和提取入口、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怎样全额提取、线下办理预约及网点查询入口、提取到账时间等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