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规简化扣证扣车程序 直接通知驾照停用和车辆停驶

导语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对于驾驶证停用以及车辆停驶,也有所规定。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对于驾驶证停用以及车辆停驶,也有所规定。

  

  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或者扣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应当当场扣车、扣证或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系统里记录停驶、停用的状态。

  机动车停驶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给予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停用:

  适用范围:对于依法作出扣留、暂扣驾驶证决定的,可扣证、暂扣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驾驶证。即应实施扣留驾驶证的,通知停用驾驶证,不再当场扣证。

  驾驶证停用期间仍开车,属于无证驾驶

  驾驶证停用期间,无论是电子驾驶证还是实体驾驶证,都不可正常使用,驾驶人仍开车上路的属于“无证驾驶”。根据《处罚条例》,可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以及15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被停用后应该这么做:

  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被停用的,可以通过“满分教育”,让驾驶证分数“满血复活”。

  机动车停驶:

  适用范围:对于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决定的,可当场扣车或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即应实施扣留机动车的,可通知车主停驶,不再当场扣车。

  小型非营运车辆逾期未年检,被查处后或不当场扣车,而以停驶车辆的方法,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完成车辆年检。

  机动车停驶期间仍开车,属于冲禁令

  车辆一经停驶,信息将被录入系统,停驶车辆再也不能出来“抛头露面”,深圳交警早已布下了天罗地网,打击交通违法不漏网。

  对于通知停驶,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核查行驶信息记录,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1.重、中型载货汽车停驶期间仍上路行驶的,将被予以10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2.重、中型载货汽车以外车辆停驶期间仍上路行驶的,将被予以3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收到机动车停驶通知后,应该这么做

  车辆因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被予以停驶处罚后,机动车将不被扣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过渡期内 完成车辆年检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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