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一览

导语2020年4月7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4月7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若干政策措施》。

  

  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减征、免征、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基础上,进一步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举措,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其中,社保费减免政策可为我市企业减负近280亿元。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两种方式:

  1.针对全市所有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今年放宽了该项政策的裁员率标准,从2019年的我市登记失业率2.18%调整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

  2.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部分生产困难但恢复有望的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该项政策今年延期执行一年。

  两项政策预计2020年可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近60亿元。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将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扩大至所有在深创业的人员,切实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可获得性。免除重点扶持对象反担保。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租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1.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市内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取消初次就业要求。

  2.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和创业,将求职创业补贴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3.鼓励本市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事后补助。

  二、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可享受5000元、5000元以及10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加大对失业人员的托底帮扶力度。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退休。

  三、加快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

  支持本市院校和企业与市外“双高计划”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高水平技师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共建与深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课程体系。

  对接收市外高职院校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学年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600元顶岗实习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企业吸纳市外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我市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补贴,加快补齐我市技能人才不能满?企业需求的短板。

  

  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通过实施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建立24小时重点用工企业调度保障、“点对点”返深专列等举措,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应对受疫情影响的劳资纠纷,设立服务专线。

  新增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新招员工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员工治疗、医学隔离期间工资补贴等,降低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成本。

  二、提升就业服务效能

  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登记失业,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

  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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