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楼市申购制度规定(房源面积+申购资格标准)

导语深汕合作区楼市申购制度有哪些规定?房源面积多大推行优先申购?申购资格标准有哪些?快来看看吧!

  深汕合作区推行优先申购制度

  截至目前,仍然执行2020年发布的政策。

  一、商品住房

  2020年新核发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优先面向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四镇户籍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对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住房分批次销售,第一批次面向四镇户籍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销售,第二批次面向社会其他人员销售。

  二、享有优先申购资格的人员认定标准如下:

  1.现户籍所在地为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的居民;

  2.在合作区就职的工作人员;

  其中企业工作人员就职的企业需在合作区注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12个月在合作区的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为合作区引进产业项目投资主体且产业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上述人员或其家庭在合作区辖区内已拥有商品住房的,不再享有优先申购资格。

  三、证明材料

  申请优先申购的购房人,除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提交购买商品房所需相关资料外,还需在认筹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作区四镇户籍居民提供户籍证明文件;

  2.在合作区就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1)本人与就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和截至购房之日起前3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文件(工资发放单位须与购房人就职单位一致;补发工资不得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3.申购房源为本人或其家庭在合作区首套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只能用于本人购房

  优先申购资格只能用于本人购房。居民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优先申购资格的,在申购时仅享有一个第一批次认筹名额。

  五、申购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优先申购资格的人员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的第一批次认筹时限内提交申购材料,未按规定提交申购材料的,或申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视为放弃优先申购资格。

  六、认筹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落实商品房销售的主体责任,在第一批次认筹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的优先申购资格材料。第一批次认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申请优先申购人员的材料报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复审。

  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纳入第一批次购房名额;经审核需完善相关资料的,购房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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