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交通违法网上预约处理须知(各类违法行为)
导语成功预约后,请按照预定时间到选定的违法处理点办理相关业务时,因未带齐身份证件、驾驶证等相关材料的,可视为无效预约。
一、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
1、当事人在现场受到交通警察当场查处并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应在十五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扫描处罚决定书上二维码或通过“交管12123”APP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车辆或证件被扣留的,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1、经查询处理方式显示为“可直接缴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在线直接交纳;如有异议,请通过“交管12123”APP或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在线申诉,或携带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据材料到违法处理窗口进行陈述申辩。
2、经查询处理方式为“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请备齐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按预约好的时间、地点进行处理(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号牌为外省并在外省产生的违法,请提供违法时间内有效的租赁合同,经窗口严格审核审批后方可处理,建议此类情形到车辆注册地、违法发生地处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网上预约申请注意事项:
一、因预约采用实名制,请如实录入个人信息,否则属无效预约。
二、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每天只能预约一次。
三、成功预约后,请按照预定时间到选定的违法处理点办理相关业务时,因未带齐身份证件、驾驶证等相关材料的,可视为无效预约;现场扣留车辆或证件的,因案情复杂需要调查审批,或需要当事人补充材料的,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对是否需再次预约进行约定。
四、成功预约后,如未能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办理的,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网站预约申请页面进行撤销预约,否则视为失约。
五、申请人在一年内累计达到失约3次的,1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网上预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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