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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噪音扰民处罚标准(罚款金额)

导语 深圳噪音扰民处罚标准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高音喇叭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单位2万元罚款、个人1000元罚款;室内乐器、家电、文体活动噪声严重扰民的,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个人500元罚款……更多说明见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噪音处罚标准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工业、施工、商业娱乐噪声)

  第七十七条(设施、申报、公示、检查类违法)

违法情形 处罚
未按规定配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责令改正,3万元;情节严重 5 万元
拒报、谎报、未按时申报噪声设备信息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3万元
建设单位未监督施工现场噪声防治 责令改正,3万元;情节严重 5 万元
施工单位未安装、使用噪声防治 / 监测设备 责令改正,3万元;情节严重 5 万元
噪声敏感区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 责令改正,3万元;情节严重 5 万元
取得夜间 / 中午施工许可,但未提前向周边公示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万元
施工现场未公布施工信息、未设置投诉接待场所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万元
噪声防治设施闲置;擅自拆除、损毁防治设施 闲置:责令改正3万元;拆除损毁:责令改正5 万元

  第七十八条(噪声超标、违规施工)

违法情形 处罚
工业噪声超标排放 责令改正,3万元
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 责令改正,3万元
城市建成区中午、夜间违法进行产生噪声施工作业 责令改正,3万元
未取得中午 / 夜间作业证明、或不按证明要求施工 责令改正,3万元
商业、营业娱乐场所设备噪声超标 责令改正,3万元
商业、娱乐活动用喇叭音响严重干扰他人生活 责令改正,2万元

  一年内同一违法行为(夜间中午施工、无证夜间施工、商业音响扰民)达 3 次及以上,自第 3 次起每次罚 5 万元。

  其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1.拒绝、阻挠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3万元。

  2.拒不按要求暂停 / 限时使用噪声设备:3万元;一年 3 次以上,第 3 次起每次 5 万元。

  3.高考、中考、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期违反噪声管控:单位3万元,情节严重 5 万元;个人1000 元。

  二、公安部门处罚(社会生活噪声:家庭、装修、广场、宠物、机动车喇叭警报器等)

  第八十一条

违法情形 处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高音喇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单位 2万元,个人 1000 元
室内乐器、家电、文体活动噪声严重扰民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个人 500 元
居民楼内违规时段装修产生噪声(休息日全天、工作日中午 12‑14 点、18 点‑次日 8 点装修)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3000 元
小区供水、电梯、空调、冷却塔等公用设施噪声扰民拒不治理 拒不改正:单位 3万元,个人 500 元
宠物经营、家庭养宠噪声严重扰民 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单位 1 万元,个人 500 元

  “严重干扰他人生活”: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机动车噪声(公安交管)

  改装、拆除机动车消声器:责令改正,1000 元。

  违规鸣喇叭、违法安装使用警报器、不遵守货车限行通行:按交管法规处罚。

  三、其他部门处罚

  房地产开发商不公示住宅隔声、噪声风险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5 万元;逾期不改可暂停销售。

  四、关键时间定义

  中午:12 时至 14 时;夜间:23 时至次日 7 时。

  居民楼禁止装修时段: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中午 12‑14 时、18 时至次日 8 时,禁止产生噪声的装修。

  城市建成区原则中午、夜间禁止建筑施工;经生态环境局审批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除外,取得后需提前 24 小时公告周边居民。

  *政策来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https://www.sz.gov.cn/zfgb/2019/gb1094/content/mpost_4991085.html

  *声明:本内容为条文整理,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罚判定依据,具体以法规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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