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禁止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或者夜间(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中午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居民住宅楼家庭室内噪声装修。
深圳噪音扰民时间标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中的“中午”和“夜间”定义:中午:12:00‑14:00;夜间:23:00‑次日7:00(适用于建筑施工、工地)
1、建筑施工(市政、工地、商铺装修,属于建筑施工噪声)
✅️城市建成区内,中午12:00‑14:00、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产生噪声施工作业。
允许例外(需办理):
重大项目、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要向生态环境局申请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并且提前24小时公告周边居民;
抢修、抢险、应急作业,交通管制下建材渣土运输,可不用申请,但仍要降噪。
2、居民住宅楼家庭室内装修(已交付住宅,社会生活噪声)
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家具加工时间: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噪声装修
✅️工作日:中午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噪声装修
提示:商铺/经营性场所装修,不属于家庭装修,执行上面【建筑施工】时间,不执行18点后禁止。
3、广场、公园、街道集体活动(广场舞、集会、音响宣传)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中午12:00‑14:00、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产生噪声活动。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
4、室内家庭生活(乐器、家电、文体活动)
没有硬性时点,要求控制音量,不得严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经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扰民,公安可警告、罚款。
*政策来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https://www.sz.gov.cn/zfgb/2019/gb1094/content/mpost_4991085.html
*声明:本内容为条文整理,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罚判定依据,具体以法规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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