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民预计年收入超过6万元怎么纳税?

导语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将迎接新变化。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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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涨工资了,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呢?

  举个例子,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注意: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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