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辆非法改装处罚规定详情

导语非法改装车辆不仅扰民,更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深圳交警将继续对全市范围内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逐一排查。改装动力、灯光等将处以相应罚款。

  深圳车辆非法改装处罚规定详情

  (一)改装动力、灯光的

  1.改变进气、排气。单排气管改双排气管;增大进气、排气管口径等。

  2.改装动力。加装涡轮增压器、增加电力驱动等改变车辆动力参数等。

  3.改装车灯。加装增光器(俗称“火牛”)、改装氙气大灯等。

  对上述违法改装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2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单位或个人处10000元罚款

  (二)改装外观、外形的

  1.改装外观。加装空气动力套件(俗称大包围)基本上包含了进气格栅、车侧扰流板(侧裙)、后包围以及后扰板流(尾翼)等。

  2.改造制动。改装制动盘等。

  3.改装悬架。明显降低或升高车身悬架等。

  4.改装轮胎。改变汽车的轮胎规格,由窄胎变为宽胎、如更换跑车胎;更换尺寸更大更宽明显与车身不适应的轮胎等。

  对上述违法改装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七条,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500元罚款

  (三)改变车身颜色

  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未向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处200元罚款

  (四)合法改装的情形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对于路面查获车辆属于上述改装、加装项目的不认定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五)排气声浪噪音扰民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出惊人声浪,制造噪音扰民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八十条第一款,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六)非法改装车上路造成严重影响的

  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如非法封闭道路、多辆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非法聚集逗留、展现车辆改装性能、漂移特技等影响道路安全及周边社会秩序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5到10日行政拘留

  (七)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涉嫌刑事犯罪的

  对于路面上发现涉及2辆以上非法改装车辆追逐竞驶,影响道路周边交通安全,情节恶劣的,查获单位要及时取证固定相关车辆违法证据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情况,并按照支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处置方案要求做完前期工作后及时移送侦查大队,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同时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八)处罚非法改装门店

  对于已查实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查获单位应主动开展深度调查,根据违法人员的供述及提供的资料前往改装门店开展取证工作,经调查取证确定为非法改装的单位或个人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改装单位或个人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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