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区停车位属于谁(附具体规定)

导语不少市民好奇小区内的停车位归属于物业还是个人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物权编中便有相关规定。

  深圳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普法知识: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

  3)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停车】可查询深圳路边停车位和深圳停车预约入口、停车收费规定、深圳违停处罚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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