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外地出租汽车在深运营管理意见详情

导语为维护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秩序,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圳营运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3月1日于官网发布《关于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营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营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管理对象

  驶入我市的外地巡游车。

  管理要求

  (一)外地巡游车进入和离开我市不作具体线路要求。

  (二)外地巡游车可以在我市允许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落客。

  (三)外地巡游车需要在我市指定的配客点停靠、等候搭载回程乘客,具体配客点如下:

  宝安区5处:宝安客运中心汽车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沙井中心客运站、碧头地铁站、松岗地铁站。

  光明区2处:光明客运中心、光明城站。

  龙华区3处:龙华汽车站、观澜高尔夫球会、牛湖地铁站。

  龙岗区4处:龙岗汽车总站、坪地汽车站、双龙地铁站、双拥街地铁站。

  坪山区2处:坑梓汽车站、深圳坪山站。

  盐田区1处:盐田汽车站。

  大鹏新区2处:葵涌中学公交站、葵涌假日酒店。

  

  其他要求

  (一)外地巡游车空车不得驶入深圳市;外地巡游车空车返程的,应当显示暂停载客或停运,夜间熄灭顶灯。

  (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外地巡游车配客点管理宣传工作,规范外地巡游车在深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异地巡游车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czcggb@jty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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