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外地车辆首违警告适用情形及规则
导语深圳外地车辆首违警告:仅适用首宗违法,暂不设周期。同时有多宗不同类型违法符合首违警告的,只对最早产生的第一宗给予警告。
深圳外地车辆首违警告适用规则
(一)首宗:仅适用首宗违法,暂不设周期。同时有多宗不同类型违法符合首违警告的,只对最早产生的第一宗给予警告。
(二)认车不认人:以机动车违法记录为准。
(三)实施时间:本措施自2021年4月1日(含)起实施,2021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本措施。
(四)违法清零:当事人申请首宗违法警告处罚的,须将2021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理完毕。
(五)申请途径:当事人可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通过线上违法申诉申请或辖区大队违例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的方式。
首违警告适用情形
1、除高速公路外,乘车人首次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首次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3、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首次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4、首次使用宜停车未按规定缴费的;
5、除高速公路外,外地货车首次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首次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HOV多乘员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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