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企业认定办理指南
导语仅适用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时,要求对中小企业认定的情况。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本中小企业认定主要针对的是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受理条件
1.此事项来源于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仅适用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时,要求对中小企业认定的情况。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
2.受理:系统核验申请数据,数据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收文回执》;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系统不予受理。
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办结:经审批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文件。
6.送达:申请人在系统中查阅申请结果,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无
收费项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