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电动车管理新规什么时候实行

导语《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深圳市电动车管理新规什么时候实行?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电动车驾驶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不得饮酒驾驶;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六)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七)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十)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十一)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十二)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

  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十四)法律、法规关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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