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电动车违规处罚规定

导语2021年5月18日,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其规定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等

  深圳电动车违规处罚标准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6、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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