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楼层停放新规8月1日执行 最高罚1万

导语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深圳电动车停放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楼内停放电动车行为相关规定

  据《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①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②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③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④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⑤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⑥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⑦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深圳电动车上牌指南、超标电动车置换活动、车牌补换领&注销登记指南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