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违规停车处罚标准(路段+罚款)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单条车道宽不超过4.5米);

  (三)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交通繁忙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处罚2000元

  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处罚200元

  在其他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注意:

  1、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3、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

  (1)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

  (2)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

  (3)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

  (4)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

  (5)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

  (6)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

  (7)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实行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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