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的通告
导语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交运〔2007〕894号)要求,做好深圳市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发布公告。
深圳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的通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交运〔2007〕89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M1类载客汽车应当进行达标核查工作;对已取得营运手续的道路客运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超过90日的营运客车,应当重新进行达标核查。道路客运车辆年度审验以及过户的,应该开展类型等级复核工作。
二、我局委托深圳恒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4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开展我市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
三、各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道路客运达标车辆核查及类型等级复核工作,确保检查项目齐全、评定或复核的结论准确。对检查、举报或投诉中,发现核查项目不全、核查不规范、结论不准确、出具虚假核查报告或违反承诺的受托检测机构,一经查实,我局将终止委托事项,对其出具的核查结论不予采信,将相关情况抄告市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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