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问题举报时间+方式

导语按规定,“大学”“学院”都是高校专用的。不过,有些企业、培训机构等也喜欢用“大学”“学院”,这就属于违规了,目前广东正进行线索集中征集,具体时间及举报方式详见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将设立群众反映的专门渠道,有关部门和地市将按职能职责处理好反映问题。广东省教育厅接受群众反映问题线索集中征集时间、主要内容、有关事项如下:

  集中征集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本次专项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应反映全省范围内“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组织机构使用非规范名称开展宣传活动的,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对外开展宣传、招生行为的,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名称开展宣传活动的,等等。

  有关事项

  1.提供的问题线索客观真实、文字简练,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相关问题线索请发送至邮箱ghcfile@gdedu.gov.cn,邮件主题注明为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问题线索。

  3.本次专项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应反映全省范围内“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为信访事项,请径向信访部门反映;如为涉法涉诉问题,请按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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