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及入境人员深圳隔离规定盘点

导语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自2023年1月8日起不再对入境旅客进行隔离措施。

  入境人员: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自2023年1月8日起不再对入境旅客进行隔离措施。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澳门入境人员:

  经澳门返回蛇口邮轮母港的所有入境人员,戴口罩,测量体温,无核酸要求,需在“通关凭证“或“海关指尖服务小程序“进行入境健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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