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竞价最后成交价是如何确定的
导语竞价时间截止,竞价系统自动将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确认买受人;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买受人。买受人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其竞得增量指标的成交价。
深圳车牌竞价最后成交价是如何确定的
竞价时间截止,竞价系统自动将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确认买受人;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买受人。买受人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其竞得增量指标的成交价。
如何缴清成交价款?
1、买受人自竞价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 通过竞价平台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在竞价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局指定的8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在深圳地区任一营业网点的柜台,或者按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中缴费说明的要求,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深圳市财政指定账户,不支持自行通过转账方式缴费。缴款成功后如需查询已缴信息或获取电子票据,可进入深圳财政公众号查询、下载;还可通过深圳市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https://public.szfb.sz.gov.cn/billcheck/html/index.html#/payment_code)输入缴款通知书号查验或下载电子票据。
2、如买受人未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规定的方式缴付成交价款,造成成交价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的,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4、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取得增量指标后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经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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