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新能源车补贴车辆审核申请条件

导语申请人应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所购新能源小汽车需要符合《通过常规方式活动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的相关要求。

  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其所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车辆审核申请条件如下:

  (一)对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应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

  (二)对所购新能源小汽车的要求。

  1.在深圳市依法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新能源小汽车车辆购置时间应在指标有效期内,购置时间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为准。车辆购置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补贴总金额均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补贴申报期限: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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