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通告

导语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其它申请条件等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现就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以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其它申请条件等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使用指标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应为符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在深圳市依法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此政策申请的指标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后,深汕合作区户籍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更新指标,其它申请条件等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指标管理机构自2022年7月16日9:00开始受理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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