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关于涉及深圳机场进出港航班客票第九次特殊处理的通知

导语在2022年7月22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深圳机场进出港(含经停)的南航纯国内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国内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含)至2022年8月18日(含)的784开头的南航客票可享受特殊处理政策。

  敬的旅客: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就涉及深圳机场进出港航班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如下:

  一、适用客票

  在2022年7月22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深圳机场进出港(含经停)的南航纯国内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国内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含)至2022年8月18日(含)的784开头的南航客票。

  二、自愿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变更:

  首次变更至2022年9月30日(含)前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内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和承运人。

  四、其他事项,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2年7月22日起生效。

  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南航提醒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始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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