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车能上牌吗

导语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不能。

  合格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具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 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2)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3)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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