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申请小汽车指标对于非深户是需要社保缴纳证明的,但是在申请指标更新的时候是不需要社保证明的。
不需要。更新指标无需审核社保及居住证,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小编提醒:
如果有其他小汽车指标相关问题,大家可以致电深圳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7或交通专线12328进行咨询。
个人指标更新受理条件
一、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二、个人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在市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其名下所有小汽车均不能取得更 新指标,但车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除外。
三、更新指标按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车辆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时使用的指标类型确定更 新指标类型,具体规定如下:
(一)原车辆使用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
(二)原车辆使用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更新指标;
(三)原车辆使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资格证明文件办理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原证明文件没有标明类型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四)原车辆使用存量二手小汽车指标办理登记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五)原车辆系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登记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六)原车辆系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登记,但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更新指标;
(七)用未明确指标类型的其它指标登记的,根据办理登记时其它指标明确的车辆登记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未指定的,发放普通小汽车指标。
四、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其中属于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购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 的,可以按实际车辆数取得更新指标;不属于本款前述情形的车辆,申请人只能选择1辆申请更新指标。
五、 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六、 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等手续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七、本市登记注册的小汽车被执法机关依法没收或者处置后,作出行政决定的执法机关将相关车辆的信息(含车牌号、车架号)书面通报指标管理机构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就该车辆申请更新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八、个人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办理小汽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九、 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项所列车辆被找回后办理转让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的,若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取得增量指标的,不得再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
十、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申请信息分别发送相关部门审核,由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指标证明文件;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更新】可获得深圳车辆车牌更新申请入口、车辆指标更新指南、窗口办理地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