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宝安区货车限行规定

导语为缓解深圳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深圳交警决定在宝安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在宝安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南海立交段)、笋岗路、北环大道(龙珠立交至上步立交段)、侨香路(香莲立交至深云路段)、滨海大道、滨河大道、S30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林场隧道至罗沙路段)、横盐公路(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西坑工业路)。

  宝安区:宝安大道、东方大道(田园路至松岗大道段)、楼岗大道(107国道至松岗大道段)、松明大道(107国道至松瑞路段)、政丰北路(白石厦大道至福洲大道段)、G4(广深高速)和G15(机荷高速)鹤州出口往航站楼方向匝道、机场南路G4(广深高速)鹤州入口往福田方向和广州方向匝道、机场南路主道全路段、宝石西路、宝石南路(青年路以北段)、宝石东路(羊台山工业路以西段)、机荷高速溪之谷收费站及进出口匝道、领航高架桥、空港八道。

  (二)每天7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宝安区:新安五路(翻身路至建安一路段)、新安一路(107国道至翻身路段)、新安二路(107国道至建安一路段)、红湖路(燕罗路-广田路)、青年路(宝石南路-洲石路)、海城路(宝安大道-宝源路)、金海路(兴业路-宝安大道)。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1.区域。

  (1)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福荣路,北至布心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不含泥岗路红岭立交以东段)、北环大道(不含龙珠立交至沙河东立交段),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东起凤凰大道(不含凤凰大道)。西至平湖大街(不含平湖大街),南起隔圳西路(不含隔圳西路)、高原路(不含高原路),北至平龙路(不含平龙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3)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北至和平路(含和平路)、布龙路(不含布龙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4)东起民清路(不含民清路)、民治大道(不含民治大道),西至龙观大道(不含龙观大道),南起布龙路(不含布龙路),北至清泉路(含清泉路),合围区域内道路。其中,以下道路除外:龙胜路(高峰东路至景龙建设路)、高峰东路(布龙路至龙胜路段)、景龙建设路(工业路至布龙路段)、中华路、工业路(龙观大道至民治大道段)。

  2.路段。

  宝安区:翻身路、前进一路、创业一路、沙井中心路(新和大道至南环路段)、新沙路。

  (四)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宝安区:凯成二路(107国道至宝安大道段)。

  (五)每天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宝安区:德政路(东往西方向石岩外环路至捷家宝路段)。

  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货车(不含轻型多用途货车);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限行实施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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