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迁出了还能迁回来吗

导语可以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机动车登记内容,将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可以,但是要有小汽车指标。

  一、办理回迁业务,原车主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迁出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恢复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4. 机动车行驶证;

  5. 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限购车型且恢复后再次辖区内转让登记);

  6. 再次转让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限恢复后再次转让的)。

  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1.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2.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没有指标想办理回迁的,需同时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业务

  车辆所有人提交回迁申请但无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的,必须同时办理转移登记(市内、市外过户)或注销登记业务,且应现场办结,特殊原因可以延期15个自然日。

  超过15日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办结的,将退办回迁申请。

  退办后仍有办理回迁需求的,请车辆所有人务必备齐所有资料后,再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没有指标的情况下,需同时办理2项业务且有办理时间限制,过期退办的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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