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规定
导语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深圳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具体限行区域详见下文)。
一级限行区中,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三级限行区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二、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本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四、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有效。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域如下:
一、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绿梓大道、环城西路。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一级限行区。
1.跨区域
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2.福田区
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
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
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
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三盐公路。
6.宝安区
宝石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龙岗区
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8.龙华区
玉龙路(民塘路至致远中路桥梁段)、留仙大道(民塘路至致远中路桥梁段)、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基地联络道段)。
9.坪山区
碧三路。
10.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二级限行区
(一)福田区。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三)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四)宝安区。
金港大道。
(五)龙华区。
景龙南路(民益路至新区大道段)。
三、三级限行区
(一)罗湖区。
广清路,限行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6时40分至17时40分,为民幼儿园寒暑假期间除外;
金洲路(翠荫路-金稻田路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20分至14时20分、17时至18时30分,文德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二)南山区。
登良路(南新路-南山大道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6时40分至17时40分,惠中名苑幼儿园寒暑假期间除外;
龙井路(高发科技园一路-龙珠八路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6时40分至17时40分,卓雅小学、桃源小学、新桃园第一幼儿园寒暑假期间除外。
(三)宝安区。
文教路,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西乡实验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四)龙岗区。
丽湖一路,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20分至14时20分、17时至18时30分,丽湖小学寒暑假期间除外;
清风路(宝龙二路-宝龙三路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至8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20分至14时20分、17时至18时30分,宝龙外国语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五)龙华区。
民顺路(龙华人民路至中梅路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30分至8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20分至14时20分、17时至18时30分,民顺学校、民治中学、幸福枫景幼儿园寒暑假期间除外。
(六)坪山区。
同裕路(碧沙北路-锦龙大道段),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时30分至8时20分、11时30分至12时20分、13时30分至14时10分、16时20分至18时30分,科源实验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外。
设置原则
(一)遵循法律规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全市高速公路及快速路主道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禁行措施。
(二)充分保障民生原则
对于本市范围内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给予便利通行优惠政策,《通告》划定一、二、三级限行区,即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非机动车,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三级限行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通告已明确各路段限行时间)在学校周边路段限制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划为一级限行区的路段必须是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完全没条件或不应通行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等。
(三)科学合理设置原则
根据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实际情况,兼顾交通安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市民公众意见,科学合理设置。对于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薄弱的道路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路段,经审慎考虑后,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限行路段。
(四)特殊管理需要原则
在机场、口岸、步行街等具备特殊管理需要或急弯陡坡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段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禁止通行措施。
(五)动态调整优化原则
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体验不断优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断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不断降低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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