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光明区购车补贴政策
导语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在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最高12000元的购车补贴。
一、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由光明区人民政府主办,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承办,活动开展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6月30日(政策追溯至3月25日)。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附件1)、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最高12000元的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开展时间内、在规定的第三方线上平台上传本人身份证、购买单辆汽车的发票等证明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须在2024年7月15日24:00前上传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补贴。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经销企业在购车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经销企业提供。鼓励消费者在光明辖区保险机构(附件2)购买车险。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小汽车新车或二手车的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和最高、最低补贴标准,在各档位申请量达到限额时(即通过申请车辆数量计算获得补贴达到最低补贴)停止接收新增申请。在符合补贴条件的前提下,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同档位的所有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分配金额结果取整数部分,单位为元):
第1档: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设置补贴总额3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000元,最低补贴500元;
第2档: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设置补贴总额9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5000元,最低补贴1000元;
第3档: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设置补贴总额9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7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
第4档:3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9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3000元。
在保证本次活动总预算和各档位的每台最高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于部分档位中未被申领的资金,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三、适用对象
1.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不含非自然人消费者)。
2.购车时间需在2024年3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为准。
3.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
4.所购车辆为小汽车新车或二手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四、申请条件
1.参加本轮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及二手车经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该名单拥有最终解释权。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显示的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3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需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7月15日之间。汽车经销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车企预审证明,落款时间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7月15日之间。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买方单位/个人”需为申请人,“卖方单位/个人”需为参加本轮活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4.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士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交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4年3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
3.新购车辆行驶证,行驶证发证日期需在2024年3月25日至7月15日之间;
4.经汽车经销企业盖章的《2024年上半年光明区“汽车欢乐购”汽车消费补贴活动预审证明》(见附件3),落款日期在2024年3月25日至7月15日之间;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储蓄卡(用于发放补贴);
6.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六、申领流程
1.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机构,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方式请关注将于近期发布的补充说明公告)。
2.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通过第三方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身份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2024年6月30日24:00后将停止新增申请。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需在2024年7月15日24:00前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
3.材料复核: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复核合格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消 费者提供的其名下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以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购车补贴。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购车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其获得补贴资格(或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是否适用本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购车补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汽车经销企业自行与消费者协调处理,且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汽车经销企业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参加后续活动的资格。
4.汽车经销企业须对本企业为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汽车经销企业不得骗取或协助骗取补贴,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5.本项补贴业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视情况采取取消申请资格等措施。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咨询电话:0755-88210449。
3.邮箱:gxjsmjrk@szgm.gov.cn
附件:
3.附件3:2024年上半年光明区“汽车欢乐购”汽车消费补贴活动预审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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