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导语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目前目前已有音乐学院,现在公布了2023年音乐类本科招生,具体招生简章详见正文。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音乐学院简介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的大学。学校传承香港中文大学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学术体系,以书院制、国际化、通识教育及中英文双语教学为特色,以创建一所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为己任,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华传统和社会担当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深圳音乐学院(筹)](以下简称“音乐学院”)是深圳市政府规划建设的“新时代十大文化设施”之一,努力建设一所国际化、创新型、世界一流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音乐学院以培养学术和表演能力兼具的高端艺术人才为目标,创新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国际化音乐人才的本、硕、博培养体系,秉承大学书院制传统、全人教育和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以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国际认可的学术标准和教学模式,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培育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接轨全球的综合艺术能力。

  音乐学院面向全球招聘师资,2021年4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聘任国际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叶小钢教授为音乐学院创院院长。学院现已组建一支由叶小钢、陈永华、金平、张立萍、袁芳、徐惟聆、Krzysztof Jablonski、胡咏言、林大叶、金朕纮、石倚洁、朱慧玲、刘嵩虎、余乐和沈洋等海内外一流艺术家组成的师资团队。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获颁香港中文大学学位证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毕业证。

  二、招生专业

  2023年音乐学院拟在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北京市招收音乐类本科生。

  招生专业、子科类、选考要求等内容如下:

  

  注:管弦包含以下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其中,辽宁省不含竖琴。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器种、唱法)及计划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北京市生源:北京市无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考。具体详见附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专业本科招生校考细则》;

  (三)非北京市生源: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无须参加校考;

  (四)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仅设美声唱法,不建议非美声唱法的考生报考;

  (五)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美声)、钢琴、管弦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所报考音乐表演(招考方向)相对应的专业项目 [例如:报考音乐表演(钢琴)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钢琴];

  (六)报考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为钢琴。报考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广东省考生,省统考器种须为钢琴;

  (七)由于音乐学院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录取办法

  (一)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同层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市):北京市、湖南省

  1. 北京市: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音乐表演-钢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分别排队,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2. 湖南省: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不区分首选科目,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三)实行平行志愿省(市):广东省、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上海市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其中,报考音乐表演(招考方向)的山东省考生,省统考成绩专业技能1须与我校招生专业项目要求一致],各专业(招考方向)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五、入学规则

  (一)音乐学院将继续加强入学后对音乐类录取新生的政治、专业、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并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二)学生入学后,除钢琴、低音提琴、竖琴和打击乐器外,其他乐器需自备;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生?学年。

  七、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与咨询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类本科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监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相关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人需通过电子邮件(纪监部门监督投诉邮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以书面或附件形式详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

  招生咨询信息:

  音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55)2351 6266

  音乐学院招生咨询邮箱:mus_admission@cuhk.edu.cn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cuhk.edu.cn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网址:http://www.cuhk.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518172

  八、附则

  本简章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简章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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