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申报指南公布

导语6月19月,龙岗区公布了《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申报指南,想要申请购车补贴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一)购买汽车补贴

  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5000元;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万元。

  深圳市自主品牌新能源小汽车或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每台车补贴3000元;对搭载国产自研智驾主芯片实现城市领航(NCA)的智能驾驶车辆,每台车补贴5000元。(上述补贴可叠加享受)

  其中购买燃油汽车补贴额度1500万元,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3000万元,购车补贴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上述车型按照行驶证是否登记为新能源牌照为准进行区分,登记为新能源牌照即认定为新能源汽车,否则认定为燃油汽车。

  (二)购车保费补贴

  对购车当年的商业车险给予实际保费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最高补贴1500元。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以商业保险单时间排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

  (一)购车补贴申报人条件

  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二)保费补贴申报人条件

  成功申领本轮购车补贴且在龙岗区纳统的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含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补贴汽车经销商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商;

  2.遵守价格、广告、合同、产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3.提交新车购置补贴申请和相关资料;

  4.共同维护龙岗区良好的消费环境,建立消费者维权快速响应机制,敦促汽车经销商更加重视消费投诉处理,积极解决消费纠纷。汽车经销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暂停纳入可参与补贴的经销商名单:

  (1)不接受或干扰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委会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的;

  (2)因消费纠纷被消费者投诉至行政职能部门或消委会,行政职能部门或消委会介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解决方案的,拖延处理的;

  (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在行政职能部门、消委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

  (4)未有效处理消费者合理合法诉求,引发信访事项的;

  (5)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6)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5.汽车经销商达成以下条件的,可恢复该经销商参与车补活动:

  (1)与消费者和解成功的;

  (2)经调查确认信访内容不成立的;

  (3)已就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完成整改,且检查后未发现同类行为的。

  (四)车辆购置条件

  申报补贴的车辆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自2023年6月9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期间,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

  2、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车辆价格为10万元(含)以上(含税价);

  4、所购车辆须注册登记为粤B车牌小汽车。

  注: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二)签署《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购车补贴活动申领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三)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四)购车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

  (五)新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六)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七)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及商业保险单复印件(用于申报保费补贴);

  (八)机动车保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发票复印件(用于申报保费补贴);

  (九)车型配置表(用于申请专项补贴);

  注:发票、购车合同、行驶证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6月9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期间,且合同签署时间不晚于发票开具时间(纸质合同有清晰完整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及购车金额;电子合同有清晰完整的购车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及购车金额)。

  以上纸质材料以A4纸型打印,加盖销售企业公章及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汽车经销企业整理购车消费者相关资料并集中申报至委托单位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

  四、申报流程

  (一)汽车经销企业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发布的统计链接在线填报补贴申报人个人信息、机动车销售发票、购车合同、行驶证、车险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补贴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等资料。

  (二)申报材料接收:汽车经销企业对申报人正式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申报至委托单位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二路天健创智中心B塔1015,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协助统筹申报工作、负责汇总并复审符合资格的申报人信息。

  (三)材料复核: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将复审后的申报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四)对外公示: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将对消费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分批次进行受理和审核。对复核通过的消费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产业龙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购车补贴及商业车险保费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等资料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主体。若不属于同一主体,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报、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汽车经销企业签署《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4),须对本企业整理提交的相关购车补贴申报人全套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项购车补贴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八)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本措施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其他区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九)申报指南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948935

  车险咨询电话:0755-28949090

  汽车商会咨询电话:0755-83784327

  相关附件:

  附件1: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名单(持续更新).pdf

  附件2:2023年龙岗辖区保险机构名单(2023年6月15日更新).pdf

  附件3: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购车补贴活动申领承诺书.pdf

  附件4:企业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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