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通住房优惠政策认定标准

导语2023年11月23日起,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明确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优化,自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

  将原来规定的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总价750万元以下(含750万元)等三个条件,调整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等两个条件。


  本次调整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范围,可以使更多购房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购房成本,更好地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政策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链接:https://zjj.sz.gov.cn/csml/fdcyc/xxgk/tzgg/content/post_790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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