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硕博连读+考博)

导语深圳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及《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的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深圳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及《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成果标准规定》(深大校发〔2021〕15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以导师和学科之间适度竞争激发生源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

  (三)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以《深圳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须具备《深圳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通过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PETS5级合格证;

  5.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7.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

  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若被录取,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或先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说明性公函,待入学报到前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除硕士毕业于世界前200名院校(最新QS排名)的申请者外,须至少有一项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

  成果应当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并可以多元化的形式展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负责人正面批复的智库成果报告、一定级别的科研获奖以及其他经招生专业认定的创新成果等。

  成果为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论文的,申请者本人应当是作者署名前两位的作者。

  申请者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其研究生导师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以及成果为其他形式等情况的,署名认定方法按照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研究院有关学科规定执行。

  成果的具体形式及认定,由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决定。

  4.定向就业博士招生仅限土木水利类别,招生人数不超过该类别总招生人数的30%。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上其科研条件要求应高于非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条件由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条件细则。

  (四)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本校在读二年级(2022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已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3.硕博连读考生仍需参加硕士阶段的中期考核。

  (五)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