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孩子在深圳上学的材料十区汇总(身份证明+住房证明+社保证明)

  光明区

  十页介绍材料的顺序是盐田区、大鹏新区、光明区、南山区、宝安区、福田区、坪山区、罗湖区、龙岗区、龙华区

  身份证明

  儿童出生证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

  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台湾户籍儿童需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社保证明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2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下滑点击翻页,查看其他区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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