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对轻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导语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深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继续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对轻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决定继续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驶入以下“绿色物流区”。

  (一)福田区。福田中心片区:由新洲路(不含)-红荔路(不含)-彩田路(不含)-滨河大道(不含)合围区域(不含区域内的深南大道)。景田片区:由新洲路(不含)-香梅路(不含)-红荔路(不含)-北环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梅林片区:由彩田路(不含)-梅坳八路(不含)-凯丰路(不含)-梅林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罗湖区。人民南片区:由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建设路(不含)合围区域。

  沙湾片区:沙湾路。

  (三)南山区。科技园片区:由深南大道-沙河西路(不含)-滨海大道(不含)-南海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大学城片区:由丽水路-丽山路(不含)-学苑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蛇口片区:由一号路-望海路(不含)-工业二路(不含)-工业一路(不含)合围区域。

  (四)盐田区。盐田中心片区:由海山路-海景路-东和路-海涛路-深盐路(不含)-香径南街-香径东街合围区域。

  梅沙片区:由盐梅路(不含)-环梅路(不含)合围区域。

  (五)宝安区。海秀片区:由裕安一路-宝安大道(不含)-新安西路-海秀路-兴业路合围区域。

  (六)龙岗区。龙城片区:由龙福路(不含)-龙城大道(不含)-龙翔大道(不含)-黄阁路(不含)-清林路(不含)-吉祥路(清林路至龙福路段不含)合围区域。

  (七)龙华区。深圳北站片区:由留仙大道(不含)-民塘路(不含)-白龙路(不含)-致远南路(不含)-致远中路(不含)合围区域。

  (八)坪山区。体育中心片区:由新合路(不含)-比亚迪路(不含)-体育三路(不含)-八号路(不含)-体育二路(不含)合围区域。

  (九)光明区。光明广场片区:由光明大道(不含)-华夏路(不含)-光侨路(不含)-观光路(不含)合围区域。

  (十)大鹏新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由金岭路(不含)-金业大道(不含)-金葵中路(不含)-坪葵路(不含)合围区域。

  (十一)跨区域。东部华侨城片区:盐三路、碧三路。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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