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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境退税政策规定

导语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一)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二)退税商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三)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200元以上;商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商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商品由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四)退税商品适用13%税率的,退税率为11%(含代理机构手续费);适用9%税率的,退税率为8%(含代理机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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