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龙岗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础条件:在配租申请开始前已取得深圳市龙岗区户籍;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中,以龙岗区户籍身份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详细请看正文
一、龙岗区公租房核心认租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础条件:
1.户籍要求:在配租申请开始前已取得深圳市龙岗区户籍;
2.轮候系统登记要求: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中,以龙岗区户籍身份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差异化认租条件(分两类特殊情形)
上述核心认租对象中,以下两类人员认租公租房房源时,需额外满足经济状况相关要求(不同配租通告认租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认租条件以发布的配租通告为准):
(一)适用人群范围
1.于2023年8月1日(352 号令施行之日)后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新政策后);
2.在2025年期间已发起经济状况核对,且相关核对申请已被受理的在册轮候人。
(二)额外经济要求
上述两类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两点: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现行收入财产限额标准;
在提交本批次房源认租申请时,须持有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三、重要提示(经济状况核对与认租的关联影响)
当前,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已实行常态化受理,且该业务与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工作独立运行。轮候人若在按照原政策完成认租后,再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可能对后续选房、签约环节产生影响,需谨慎决策。具体影响如下:
情形一:核对结果符合 / 中止 / 未出具报告
若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或核对流程被民政部门中止,或尚未出具正式核对报告,因轮候人已按原政策完成认租,后续仍需按照原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签订租房合同。
情形二:核对结果不符合标准
若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该核对报告的出具日期在本批次房源选房、签约环节之前,轮候人将失去本批次房源的选房及签约资格,同时须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四、龙岗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2.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社保条件: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3.收入及财产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根据深圳本地宝信息,2025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54000元(含)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财产总额限额为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家庭财产总额限额为87万元(含)以下。
4.住房保障政策限制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5.其他条件: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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