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深圳非居住房屋改建保租房改建条件包括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具有其他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或者科研教育等,详细请看正文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2025年10约31日联合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该通知自 2025 年 10月 29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具体改建条件及要求如下:
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拟改建房屋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具有其他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生效法律文书, 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或者科研教育等。
(二)拟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违法建设等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三)拟改建房屋未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房屋征收计划。
(四)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科研教育、研发用房应当以栋、座或者相对独立的整层为单位进行改建,厂房、仓储用房应当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建。单个项目改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五)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业主利益的,已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量的共有人或者业主同意改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条件在规范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这意味着租保租房申请人有更多的房源选择,能更好地满足其住房需求。
改建要求
(一)结构安全。改建项目不涉及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且原建筑设计文件齐全的,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拟改建房屋的荷载、抗震等原结构设计是否满足改建后房屋安全使用要求进行复核。改建项目涉及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者虽不涉及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但原结构设计不满足改建后房屋安全使用要求或者因原建筑设计文件缺失无法进行复核的,须经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在改建设计中通过加固设计等方式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二)消防安全。改建项目按照不低于非住宅类(公寓或者宿舍)居住建筑的相关标准和防火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适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施工技术标准。改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落实民用建筑新型基础设施设计要求、按照国家及本市装配式装修标准或者规范进行室内装配式装修,鼓励有条件的改建项目推广应用全屋智能。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钢结构搭建、整体家居定制等装修装饰方式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但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
(四)水电气设施。改建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设施改建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可以栋或者项目为单位安装总表并按总表抄表收费,改建单位以套(间)为单位加装水电气分表并按分表抄表收费。改建项目配套供水设施按照我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选型、设计及施工。项目改建后,排水设施应当具备污水纳管条件,并符合雨污分流要求。
(五)环保卫生。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等居住条件,并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相关标准。改建项目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对外出租。鼓励改建项目实施节能与绿色改建,协同推进城市第六立面提升改造,推动屋顶、露台等立体空间复合利用。
以上条件与要求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增加住房供应,缓解住房困难:在规范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这意味着租保租房申请人有更多的房源选择,能更好地满足其住房需求。
保障居住安全:改建要求中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措施确保了申请人居住的房屋在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性,让申请人住得放心。
提升居住品质:通知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全屋智能等新型建设方式,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这使得申请人能够享受到更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居住品质。
规范租赁市场:通知明确改建后的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让需整体进行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这有助于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防止出现违规销售、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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