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12月5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共调整了3处内容,详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https://www.szrd.gov.cn//v2/zx/szfg/content/post_1634763.html
修改内容➊——
修改前: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修改后: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Tips: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表述保持一致。
修改要点: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表述保持一致。
修改内容➋ ——
修改前:第三十六条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三)就业状况;(四)社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修改后:第三十六条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三)就业状况;(四)社会保险标准。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要点: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权收归省政府。
修改内容➌——
修改前:第三十七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修改后:第三十七条删除
修改要点:废除每两年强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知识——这些假期都需要正常支付工资
1.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婚假
基础婚假:3天。
路程假:若双方结婚时不在同一地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 予路程假,但路程假不计入婚假天数。
3.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奖励假: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计75天。
4.计划生育手术假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计14天。
5.陪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6.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深圳职工探亲假天数如下: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因工作需要或职工 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 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7.丧假
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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