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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起深圳全市严查车窗抛物行为

导语 2026年2月4日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通过路面巡查、电子抓拍与市民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车窗抛物是违法行为,向车外抛撒物品可能被处500元罚款。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向车辆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2026年2月4日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通过路面巡查、电子抓拍与市民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车窗抛物”举报途径

  若大家在行驶途中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可以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随手拍举报”板块,或“i深圳”App等反馈违法信息。

  点击查看深圳其他交通违章处罚标准深圳交通违章扣分及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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