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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从本区的实际出发,定期或不定期地轮训、培训区属各单位科、处级党员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
2、负责区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
3、培训宣传部门、各基层党校理论骨干,协助各基层党校搞好全区党员、干部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4、围绕本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
5、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6、接受区委统战部等部门的委托,对辖区民主党派、非共产党人士及个体私营经济业主等进行统一战线理论教育,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承担全区公务员培训任务。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成人教育事业,搞好罗湖电大、中央党校函授、广东省委党校函授等学历教育。(四)根据辖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需要,搞好社会培训工作。
(五)负责大楼物业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充分发挥物业资源优势、开源节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