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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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联系电话:
    010-62793001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教育部
  • 学校特性:
    985 211 国重点 双一流 研究生院
  • 学校代码:
    1000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往年录取信息
收费项目
清华大学学校简介

清华大学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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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部风景秀丽的清华园。学校始建于1911 年。一个世纪以来,清华大学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兴衰与共。“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行胜于言”的校风,“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以“爱国奉献、追求卓越”为核心的清华精神,以及“中西融会、古今贯通、文理渗透”的办学特色,对学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水木清华滋润了莘莘学子。清华大学建校100 年来,为社会培养毕业生近17万人。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为学术大师、治国栋梁、兴业之士,以及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为科技发展、文化教育、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清芬挺秀,华夏增辉。今天的清华大学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学校将继承优良传统,发挥综合优势,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发展步伐,跻身于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雄厚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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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华大学培育和凝聚了一批又一批高水平的专家学者。近年来,学校遵循“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针,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在国内外选聘优秀人才,师资队伍水平稳步提高。
    学校现有教师3036 人,其中45 岁以下青年教师1814 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1254 人,具有副高级职务的1257 人。教师中,诺贝尔奖获得者1名,图灵奖获得者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37 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3 名。13 名教授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学校通过设立“学术新人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以及实施“百名人才引进计划”、“骨干人才支持计划”等措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质量,青年教师队伍迅速成长。先后有146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01 人和51 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47人获得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18 人获得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

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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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建设,清华大学已基本形成了综合性的学科布局。目前,清华大学共有本科专业66个,第二学位专业7个。截至2011年3月,清华大学共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5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71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25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点18个,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截至2011年3月,清华大学共有2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其中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居全国首位。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最近一轮一级学科评估中,清华大学共有38个学科参评,学科整体水平名列高校第一的学科共12个,位列全国高校之首。

广泛的海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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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积极开展多渠道、高层次、实质性的海外合作交流,与一批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在涉及全球性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联合培养、交换生、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面向世界的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的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大学国际组织和联盟,促进双边及多边合作;精心策划和推进重大海外文化和学术交流活动,全力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着力促进高层次、规模化和规范化的项目发展。2010 年,学校师生共派出8010 人次。全年共选派各类学生约3300 人次,其中参加联合学位项目和联合培养180 余人次,攻读学位50 余人次,合作研究和进修270 余人次,交换生项目380人次,参加国际会议1060 余人次,海外实习项目约110 人次,暑期课程约770人次,各类竞赛110 余人次,其他短期交流项目约100人次。全年出访教职员工4700 余人次。

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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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

清华大学共有本科专业66个,第二学位专业7个,目前本科在校生13740余 人(不含留学生)。
2010 年,清华大学共招收普通本科新生3346人,其中工学2092 人,理学440 人,文学427人(其中艺术类226人),管理学93人,经济学136人,医学84人,法学74人。

2010年,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38位理科第一名和7个省(市、自治区)的8位文科第一名被我校录取;理科实考分前10名考生中的四分之三以及文科实考分前10名考生中的四分之一被我校录取;我校在绝大多数省份的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均居全国高校首位。

2003年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以来,清华大学一直在不断探索多元评价、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体系。2010年,清华大学联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南京大学,与专业考试机构合作,推出了五校联考的新的自主选拔模式。在这一选拔测试中,包括统一举行的“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以及各大学单独举行的个性科目测试和面试。AAA测试的内容和命题要求由高校共同提出,具体的命题、考试实施、阅卷等则由专业化考试机构完成。考生的AAA测试成绩可以在五所高校内通用。这不仅提高了测试的专业水平,降低了考生成本,也提高了考试的公信力。2011年,浙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加入联考。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2009 年11 月清华大学成立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为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咨询和支持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学习与发展问题,拓展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学习质量。中心贯彻“全过程匹配各类教育资源因材施教”理念,整合资源、努力创新机制,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订单式服务,推进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工作,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清华大学历来高度重视学生经济资助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学校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助、勤、奖、贷、补”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实现了清华大学“决不让任何一个勤奋而有才华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郑重承诺。
从2006 年开始,清华大学全面实施新经济资助体系。广大校友发起设立“清华校友励学金”捐资助学工程,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0 年,清华校友捐资设立153 项校友励学金,资助学生约900人次。截至目前,政府、社会各界和学校共设立奖助学金300 余项,奖励资助学生超过9000 人次。
学校提供大量校内勤工助学岗位,2010 年,全校共有超过3000 人次参加校设勤工助学岗位劳动。自1998 年清华大学在全国高校率先开辟“绿色通道”以来,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报到现场为学费不足的学生办理临时贷款。2010 年,“绿色通道”为近400 名本科生办理临时贷款,帮助了学生顺利入学。

毕业与就业

学校设有集教育、指导、服务、管理于一体的就业指导中心,以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明晰就业政策,获取招聘信息、拥有更多选择,掌握择业技巧、规划职业生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积极到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建功立业。目前,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建立了以“大礼堂计划”为统领的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从政策支撑、招聘服务到就业创业指导、就业研究、队伍保障,全程化、全员化的就业工作模式能够更为有效地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和毕业生职业生涯的科学发展。
清华毕业生的优良素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的供需比和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在充分选择的前提下,有近八成的毕业生选择到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就业。

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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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计划

清华大学自1997 年开始酝酿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1998 年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实施。该计划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建立了一套规范、科学、有效的第二课堂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平台和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平台,对有益于学生全面素质提高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方法指导,对学生参与素质拓展项目情况给予记录和认证。自素质拓展计划实施以来,5200 多个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得以实施,“给你天空,助你飞翔”的理念深入人心,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已经成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渠道。

课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

清华大学广泛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设立种子基金、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挑战杯”专项、累进支持基金等支持项目,建设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基地,搭建星火论坛等创新交流平台,整合创业教育资源成立学生创业导师团,形成了以“挑战杯”为龙头,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结构设计大赛、智能体大赛,人文知识竞赛等40多项专业赛事为主体的赛事体系,为学生提供锻炼、成长和展示的舞台。此外,博士生论坛、研究生学术新秀评比、研究生咖啡厅学术沙龙等研究生课外学术活动也异彩纷呈。

社会实践

清华大学学生社会实践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指导思想,涵盖国情考察、支教扶贫、社会调研、专业实习、科技服务、校友访谈、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涌现出了以博士生实践服务团、中美大学生教育扶贫、“两岸同心”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行、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等为代表的一批品牌项目,呈现出组织规模化、项目品牌化、基地规范化、机制长效化、合作多样化的良好发展态势。
在社会实践中“知国情、悟责任、立志向”已经成为清华重要的一项传统,选择在社会实践中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也已经成为清华学生的一种习惯。

社会工作岗位锻炼

清华大学始终提倡学生参加社会工作岗位锻炼,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奉献服务、追求卓越、求真务实的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组织协调、沟通表达的能力。目前本科毕业生中,约有90% 以上的学生在大学期间至少参加过一年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岗位锻炼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

社团协会

清华的学生社团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清华的社团累计已达几十个,如清华周刊社、美术社、戏剧社、文学社等等,其创始人中不乏闻一多、梁实秋、顾毓琇等清华名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清华的学生社团依托学校良好的教育环境,出现了大规模的繁荣景象,一大批与时俱进,顺应学生需求的新协会应运而生。截至2010年12月,全校共有注册的学生社团127家,涵盖人文社科、科技、公益、文艺、体育五大类别,注册会员总数超过两万人次。

志愿活动

清华大学紫荆志愿者服务总队以“自我实践、服务他人、自我教育、推动社会”为宗旨,坚持立足校园、辐射社区、面向社会的原则,深入开展具有清华特色的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志愿公益活动。截至2010 年底,全校注册紫荆志愿者人数达18340余人,总服务认证时间达361470多小时。在志愿服务的注册认证规范合理的基础上,设立全校性的志愿服务分级嘉许制度,激励志愿者的服务热情,促进全校浓厚和谐的志愿公益氛围的形成。

文艺活动

清华大学学生艺术团成立于1958 年,目前拥有军乐队、民乐队、合唱队、交响乐队、舞蹈队、话剧队、国际标准舞队、键盘队、美术社、京剧队、曲艺队11 支队伍约1000 名团员。学生艺术团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宗旨,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以“反映时代精神,表现校园生活”为己任,丰富和推动了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培养优秀人才的第二课堂。

体育活动

清华大学体育代表队成立于1954 年,目前拥有29 个项目35支代表队,在册队员500 余名,是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最完整的学校体育代表队之一。体育代表队以“全面发展、育人至上、体魄与人格并重”为理念,倡导“体教结合”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运动员。目前学校自己培养的国家运动健将近80 人。以“马约翰杯”为主线的系列体育赛事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学生,在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祖国健康工作五十年”已经成为影响数代清华人的口号。

优美的环境、完善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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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绿草茵茵、树木成荫,各个不同时期的建筑形成各具风格的建筑群落。截至2010 年底,校园内共有乔木4.5 万株,灌木20万株,竹子8.7 万棵,宿根花卉4.4 万株,色块27.4 万株,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古树240 棵。校园内的树木种类达1210 种,全校绿化面积135 万多平方米,绿化覆盖率54.8% 。
校园内教学设施完备,生活条件便利。新建的紫荆学生公寓占地约28.6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7 万平方米,区域内超市、银行、邮局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广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需要;校园内19 个食堂餐厅为5万余名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其中建筑面积为1.3 万平方米的“紫荆园”是国内高校较大的学生餐厅,可容纳3000 余人同时就餐。

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系统由校图书馆及人文、经管、法律、建筑、美术和医学等专业图书馆组成,建筑总面积6.16万平方米(含分馆),阅览座位3500余席。馆藏总量约有400.8万册(件),形成了包括理、工、文、法、管理、艺术、医学等学科的多种类型、多种载体的综合性馆藏体系,其中馆藏珍品还包括一批中外文古籍善本、甲骨、青铜器和名人字画。
近年来,图书馆的电子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先进、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配置了比较丰富的电子化学术信息资源,文摘索引类二次文献已基本覆盖学校现有学科,学术性全文电子期刊5.7万种,电子图书约有238.5万册,安装在本地服务器中的资源数据总量超过70TB;采用了先进新型的服务方式,密切与教师学生的联系,针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开展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高效率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成为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支撑。清华大学正加速建设一个资源高度共享的、智能化的多媒体教学信息网络,改善教学科研环境,拓展电子化图书馆的服务功能,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有力支持。

学生文化活动中心

建筑面积4000 多平方米,设有音乐、美术及舞蹈教室,展览厅、报告厅、表演厅,以及40 多间琴房,各种文艺社团都在此活动。

综合体育中心

建筑面积约12600 平方米,可容纳约5000 观众,用于体育比赛、大型演出、集会和体育课,并为学校体育代表队的训练和学生日常锻炼提供场所。2008 年,综合体育中心承担了北京2008 年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篮球训练和北京2008 世界残疾人奥运会轮椅篮球训练任务。

游泳馆

建筑面积约9700 平方米,具备国际标准长度泳道和标准高度的跳台、跳板及陆上训练场地,是一所符合国际标准的比赛场馆。综合体育中心和游泳馆一起承办了第21 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中的跳水、篮球等重大项目比赛。2008 年,游泳馆承担了北京2008 年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水球和跳水训练任务。

新射击馆

2009 年11 月,清华大学新射击馆“维学馆”落成启用。新射击馆坐落在东大操场东侧,与东体育馆共同组成东操场的东、西看台。新射击馆建筑面积10700 多平方米,建有10 米靶56 个,25 米靶两组,50 米靶10 个。新射击馆作为清华射击队的主训练场馆,同时承担学生射击课程任务,具备承担国际级赛事的能力。

强有力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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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2008 年3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4A 级社会组织”,这是国家对非公募基金会给予的最高级别认证。基金会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清华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用于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奖励优秀学生,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学术会议。对特定项目捐赠,可以按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

校友总会

清华校友总会的前身是1913 年成立的“清华学校留美同学会”和1933 年成立的“清华同学会总会”。清华校友总会成立于1981 年4月,现任会长是顾秉林校长。其宗旨是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清华的优良传统,为中华民族的富强和祖国的统一,为母校的发展作出贡献。今天的清华校友组织已经遍及海内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内地31个省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建立了150多个校友会组织,在海外12个国家建立了50多个校友组织。2006 年开始,由清华校友总会面向广大校友发起的、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清华校友励学金工程”正式启动并取得重大进展,校友励学金已经成为学校新的资助体系重要支撑。
截止到2010年底,共筹集励学金6297万元,其中励学基金3678万元,总共发放2308万元,共资助5018人次,占全校本科生资助额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励学金工程激发了校友回馈母校的热情,成为校友支持学校人才培养的直接渠道。受助同学对新资助体系的满意度超过98%,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校友总会提出,校友工作要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主流。经过不断努力,已经形成“校友育人”的良好局面,校友资源已经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文化传承资源、就业引导资源、助困励学资源和教育研究资源。

更多信息>>
清华大学院系设置
清华大学专业介绍
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详见当年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批次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清华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清华大学结合美术学院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并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

(4) 报名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需符合各省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各省对省级统考有要求的按各省要求执行。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 招生专业

1. 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专业名称

名额

学历学制

招收科类

设计学类1305

17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

本科

四年

文理兼收

(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15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10

动画

10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10

工艺美术(漆艺术)

10

美术学类1304

55

绘画(中国画)

10

绘画(油画)

10

绘画(壁画)

10

摄影

10

雕塑

15

本科

五年

艺术史论130101

15

艺术史论

15

本科

四年

文科

(改革省份限选考历史)

合计

240

备注

1. 学校代码:10003。

2. 我校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 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只能填报“艺术史论”。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2. 学费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三. 报名方式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k.join-tsinghua.edu.cn),注册、登录后选择“美术学院”进行报名,请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 选拔程序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

(1) 入围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依据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分省分专业类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分数线及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入围考生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各专业类入围考生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20倍。

(2) 专业考试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设计学类

色彩、素描、速写

美术学类

色彩、素描、速写

考试科目说明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具体考试安排以我校后续公布为准。

(3) 认定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以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市、其他省份两条专业合格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2. 艺术史论专业

(1) 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艺术史论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2) 认定

艺术史论专业在满足报名条件的生源中,以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总分排序划定全国合格线(若某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定合格线)。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 日程安排

1.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网上报名;

2. 2021年1月下旬,公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入围结果及分数线,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如遇各省统考成绩发布较晚等情况,我校将顺延入围结果公布时间及后续安排);

3. 2021年2月中旬左右,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艺术史论专业考生线上确认、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4. 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等安排以我校后续发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请关注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5. 2021年4月底前,公布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六. 志愿填报要求

1.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2. 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等)。

4.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必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 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6.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 录取原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且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关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高考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高考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八. 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九. 其他

1. 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校美术学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11月

 

加分政策

清华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当达到及格水平)。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数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数学英才班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学校纪委监察室)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清华大学在录取过程中,除国防生专业要求只招收20周岁以下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招生简章(招生指南)中明确不招收往届生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对于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清华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当达到及格水平)。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数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数学英才班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学校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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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目前,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超过100种,包括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综合奖学金、10余种单项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最高额为每人5000元/每年)。目前,在校生约超过1/3的学生可以获奖。同时,对于因基础较差导致成绩相对较低但学习努力、进步较大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习进步奖。此外,部分院系还设立了院系一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院系的优秀同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清华大学大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鼓励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放心上学、安心读书、充满信心地完成学业。多年来,学校一直郑重承诺并切实履行下列诺言:不让一个勤奋和有才华的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始终把经济资助体系建设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办学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从068月起,学校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开始实施新的经济资助体系。在去年入学的2006级新生中,凡是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0%受到了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也100%地得到了解决。

1.新生报到前

入学补助。如果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提供到学校的路费,新生可以与学校学生处联系,申请入学补助。核准后,学校会及时把入学补助寄到新生家中。

学生处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生处 清华学堂1203A室,邮编:100084。联系电话是010-62782028,传真010-62789640,电子邮箱地址是:xscswb@tsinghua.edu.cn

2.新生报到时

绿色通道(临时贷款)。学生入学时,即使没有带任何钱,仍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自1998年起,学校将临时贷款的发放与迎接新生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国首创了“绿色通道”,帮助因各种原因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及时办理报到手续。目前,新生在报到时可以申请最高额为6500元的无息临时贷款。2006年,共有1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时顺利申请了临时贷款。

3.新生入学后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后,可以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是无偿资助学习刻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目前,学校已经设立了100余项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每年有近三千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为每人每年1000元—12000元不等,全年共计给本科同学发放助学金700余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进行一定财政贴息的政策性商业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上学期间经济困难的主渠道之一。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统一安排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大一学生可以一次性连续申请4年,每年申请最高额为6000元,可以选择还款年限,最长可以在毕业工作后六年内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来偿还临时贷款。通常新生在第一学年都能够归还临贷,且归还的手续较为简单。另外,高考或竞赛成绩优异的新生,可获得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4.第一年寒假后

勤工助学。新生从第一个寒假开始,就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鼓励学生自立自强,通过自己课余时间的劳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每年学校通过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发放的工资超过400万元。勤工助学岗位由图书馆、物业中心、保卫部、机关部处等校内单位,每小时提供8-10元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小时再补助4-6元。2007年寒假,勤工助学同学人均获得报酬1300余元。

在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中,学校不仅提供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给予感情和思想上的关心。学校通过业务培训、集体活动和评优奖励等方式,加强勤工助学的队伍建设,使同学们在劳动中锻炼能力、广交朋友,帮助同学们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

5.大二年级

奖学金。升入大二年级后,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目前,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约100种,包括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综合奖学金、10余种单项奖学金。目前,在校生中超过1/3的学生可以获奖。同时,对于因基础较差导致成绩相对较低但学习努力、进步较大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习进步奖。此外,部分院系还设立了院系一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院系的优秀同学。2006年全校本科生获得的奖学金总额逾千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奖学金的情况比较普遍。

6.日常生活

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是政府和学校专门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主要用以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如对受灾地区学生、家庭遭受突然变故的学生的补助),另包括冬衣补助、假期交通补助、教材补助等。每年学校发放困难补助超过100万元。

临时贷款。2006年起,因为突发事件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在学期中的任何时候向学生处提出小额无息临时贷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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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清华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一直都住在学校里。清华大学拥有华北地区条件最好的大学生宿舍群——紫荆公寓。其建设用地28.4公顷,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现代化学生公寓。建有23栋高7—15层的高低错落的各式现代建筑,高层备有电梯。紫荆公寓,设施先进,拥有现代化的网络接口,是标准的学生公寓:每四个人一间;每两个居室共用一间客厅,供同学们交流;每层楼小区内宿舍与宿舍之间的电话是免费的。公寓设有电视接口以及电话线接口,包括空调接口等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安装空调、电视。电脑高速网络终端接口则安装在每个学生的书桌旁。公寓内部的颜色和图案等也是征求了美术学院教授们的意见后才选定的。墨绿色的床架、原木色的家具,还有以天蓝、嫩绿、鹅黄为主色调的被褥,体现了大学生居室应有的整洁和活泼。9—12米宽的沥青路布满全区,三条长800米的大道直通教学区。国槐、法桐、银杏、松柏、紫薇、丁香、月季、黄杨、绿草等数十种乔灌木和花草,以及小品、水面和灯光,创造出优美宜人的休闲环境。公寓区公共设施齐全,配有两座现代化学生餐厅——紫荆园和桃李园、学生服务中心(邮局、电话、银行、超市、书店、眼镜店、综合维修)、人造草皮标准运动场等。自行车每人一车位,全部放在各楼的底层。

食堂

    近几年,清华大学学生们的生活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明斋以北的饮食广场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是目前国内较大的现代化学生餐厅;全校十余座学生餐厅,已全部实现了“服务餐厅化、售饭微机化、燃料燃气化、厨具不锈钢化”。餐厅里各种中式快餐、冷盘、小吃、小炒、砂锅应有尽有,花样翻新;餐厅内五彩的快餐桌椅、窗明几净,刷(磁)卡代替了现金与饭票,用餐完毕学生再无需自己清洗碗筷。清华学生餐厅之优质廉价、味美舒适享誉国内高校。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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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往年录取信息
清华大学收费项目

2021年清华大学新生入学收费:

学费:美术学院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新生学费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其他入学事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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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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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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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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