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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规出台

更新时间:2010-05-08 12:07:46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父亲须提供有效证件

  今后,新生儿“出生证”的管理好像身份证一样了,“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在以前,经常有粗心的父母在宝贝出生后只顾着沉浸在喜悦中,忘了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或者遗失了出生证,在事后很长时间匆匆忙忙去补办,但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布了《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这种补办的过程可能非常复杂,需要提交的一系列证明也很多。《出生医学证明》要由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免费办理,不得私自收费或变相收费,而且“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

  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内(以下简称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该机构直接签发;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外(以下简称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所在辖区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新生儿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如需在国内登记户口的,需使用规范中文名字。签发机构不得重复或交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确保一个新生儿只有一份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相关推介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在补发出生证时,父母必须向原签发机构提交一系列材料,还需在深圳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相关遗失声明;新生儿未登记户口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登记户口的证明材料等。在医疗系统内部也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人物签字确认,如:产房护士长签字、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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