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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转出须知

更新时间:2012-10-19 11:25:49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关系转出深圳须知

一、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及有关文件。

二、转出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符合即可办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下载链接: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转移部门

我市社保机构的所有征收窗口;

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地点:深圳市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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