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转出须知
更新时间:2012-10-19 11:25:49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关系转出深圳须知
一、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及有关文件。
1.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符合即可办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下载链接: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
我市社保机构的所有征收窗口;
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地点:深圳市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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