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尺度收费标准一览表
更新时间:2006-12-30 09:20:42
事故等级 | 划分标准 | 事故责任 | 处 罚 | 事故处理 收费标准 | |
吊证(月) | 罚款(元)或拘留(天) | ||||
轻 微 事 故 |
轻伤1至2人,或者损失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损失200元以下 | 负有事故责任 | 不吊证 | 50 | 不 收 费 |
一 般 事 故 |
重伤1人,或者轻伤3人,或者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 | 次要,同等责任 | 2 | 50 | |
主要,全部责任 | 4 | 100 | |||
重伤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至3万元 | 次要,同等责任 | 3 | 100 | ||
主要,全部责任 | 5 | 150 | |||
重 大 事 故 |
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 次要责任 | 6 | 150(或拘留7-10天) | 200 |
同等责任 | 吊销驾驶证 | 200 (或拘留10-15天) |
400 | ||
主要责任 | 600 | ||||
全部责任 | 800 | ||||
特 大 事 故 |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 次要责任 | 300 | ||
同等责任 | 500 | ||||
主要责任 | 700 | ||||
全部责任 | 1000 | ||||
备注 |
1、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2、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而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3、此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