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调解的人须准备哪些有关证明材料?
更新时间:2006-12-30 09:24:23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