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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须知

更新时间:2012-08-27 16:40:47

  一、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二、转出条件

  (1)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

  (2)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3)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转移部门

  申请受理机关各社保分局、管理站征收窗口;详见: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

  办事程序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 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 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六、办理时限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办事易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为了让你能够了解更多的信息,建议您浏览相关页面: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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