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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